網路商店利用條款

網路商店利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適用於TOWER RECORDS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之本服務(定義見第一條第1項)。

第一條(條款適用範圍)

  1. 當會員專用服務的會員使用 Tower Records Online(以下簡稱「本服務」)時,本條款與條件適用於我們和我們的會員,本服務是會員專用服務的一部分。
  2. 關於本條款未載明之事項,悉依TOWER RECORDS MEMBERS使用條款辦理。

第二條(定義)

  1. 本條款與細則中使用的詞彙定義如以下各段所述。
    1. 「TOWER RECORDS ONLINE」係指由本公司營運並透過網路提供服務的網站,可在符合建議操作環境的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等裝置使用。
    2. 會員 "是指按照本公司規定的註冊程序申請註冊並獲得本公司批准的顧客。商店或本服務中使用的 「Tower Records 會員 」和 「會員 」均指會員。
    3. 服務提供者」一詞是指在本服務中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的提供者。
    4. 「使用費等」係指會員於本服務購買商品之費用、本服務及各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服務使用費等。
    5. 「使用費等支付服務」係指本公司指定之使用費等支付方式,含信用卡付款、宅配貨到付款、7-Eleven門市取貨付款、7-Eleven預付款、便利商店預付款、銀行預付款、d支付、Amazon pay及其他付款方式。
    6. 「附特典預付型預約商品」係指會員可預約之未販售商品中,於商品出貨前完成付款即可獲得本公司事先指定特典之商品。
    7. 通知」是我們向會員發出的通知,該通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會員事先提供給我們的電子郵件地址、在服務上公佈或我們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方式。

第三條(本服務使用費等)

  1. 會員應依本服務規定方式支付服務費等。支付方式變更後亦同。
  2. 會員支付使用費等時,應遵守所使用之使用費等支付服務經營方之法人等規定的所有條款及條件。
  3. 會員於本服務可支付之上限為每筆訂單100萬日圓以下(含稅),或經營使用費等支付服務之法人等設定之使用限額,以較低者為準。

第四條(遵守使用費等支付服務之條款等)

  1. 會員須透過支付服務支付使用費用等。使用時會員應遵守經營該服務之法人等另行規定之條款,且該服務僅限會員本人使用。購買附特典預付型預約商品時,會員僅限使用信用卡付款。
  2. 會員於註冊會員時、或於註冊會員後所登記或使用之使用費等支付服務若遭非法使用,或有遭非法使用之虞等,本公司判斷會員不適合使用該使用費等支付服務時,可能拒絕會員使用本服務。

第五條(接受商品訂單及寄送)

  1. 會員向本公司下訂商品後,本公司將寄送電子郵件通知會員已接受訂單。
  2. 本公司向會員寄送商品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商品已寄出。惟本公司認定有必要時,可能會透過電子郵件以外方式聯絡會員。
  3. 使用本公司以外之各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服務時,會員應遵守各服務供應商另行規定之條款。
  4. 本服務之商品寄送範圍僅限日本國內。本公司將於買賣契約成立後依訂單內容安排商品寄送。商品可能因配送地區及配送情形而延遲配送,此時視為會員已事先同意。
  5. 若因商品停產或其他原因導致本公司無法供應會員訂購之商品,或者因特殊事由無法寄送商品,或本公司判斷訂單內容存在問題,則無論本公司是否已確認接受訂單,皆得不經預告逕行取消會員之訂單(若已根據次條規定成立買賣契約,則代表解除該買賣契約。本條以下同)且不受第1項規定規範。若會員已支付商品費用,本公司將向會員退還商品費用(本項中包含運費及手續費)。惟本公司無義務向會員揭露取消會員訂單之原因,且不對會員因訂單取消產生之利益損失等負任何賠償責任。
  6. 若會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所訂購之商品,或會員於首次配送時因不在場等原因未領取商品,且未在本公司合作之配送公司與便利商店規定期限內(指再次配送期間或其他名稱之服務,即會員可領取商品的期間)透過本公司合作之配送公司與便利商店領取商品,則本公司將向會員請求其訂單於買賣契約履行上所衍生之全部費用,且會員應遵循本公司請求支付該費用。
  7. 於前項情形下,本公司有權酌情取消會員訂單,若會員要求本公司重新寄送未領商品,本公司亦得拒絕該要求。若會員已支付商品費用,本公司得從商品價格中扣除前項規定之費用後退還給會員。
  8. 已發售但本服務無庫存之商品,適用本公司依本條第1項規定寄送訂單確認電子郵件當下於本服務顯示之價格;會員預約之未發售商品,原則上適用該商品發售日當天於本服務顯示之價格。未發售商品若於本條第1項規定之訂單確認電子郵件寄出後售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該商品價格之變動,會員若於本公司開始準備該商品寄送事宜前未針對該通知提出任何異議,則視同會員同意該商品價格之變更。
  9. 若會員對本公司依前項規定所發出之商品價格變動通知提出異議,本公司得取消會員訂單。
  10. 本公司透過本服務販售之所有商品(含兒童用商品,以下同)所販售之對象僅限成年會員。未滿18歲之會員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可使用本服務。未達限制年齡之會員,不得購買設有年齡限制之商品。

第六條(契約成立及所有權移轉等)

  1. 訂單中若只包含有庫存之商品,則於會員收到本公司依前條第1項規定寄送之訂單確認電子郵件當下即成立買賣契約。
  2. 訂單中若包含未到貨之預約商品或需調貨之商品,則於會員收到本公司依前條第2項規定發送之商品寄送通知當下即成立買賣契約。於本項規定情形下,本公司所發送之訂單確認電子郵件旨在確認會員的訂購意向,不代表同意訂單內容。
  3. 購買附特典預付型預約商品之會員,於會員收到本公司依前條第1項規定寄送之訂單確認電子郵件當下即成立買賣契約,不受前項規定規範。
  4. 無論前三項任何情形,商品所有權於會員實際收受該商品時移轉予會員。惟若提供使用費等支付服務之供應商有另行規定商品所有權歸屬,應依該規定決定商品所有權歸屬。

第七條(退貨、退款及更換商品)

  1. 若會員收到商品種類、品質或數量上與本服務所述商品說明不符(以下稱為「合約不符」),應於商品收受後7個營業日內,填寫本公司指定諮詢表單中的必要資訊後聯絡本公司。本公司原則上不接受超過該期間之申請。
  2. 依前項,若本公司認定會員聯絡之商品事項存在合約不符情形,將依本公司指定程序更換該商品成符合本服務商品說明之同款商品。
  3. 本條第1項所述會員聯絡之商品,若本公司認定合約不符且無法取得符合本服務商品說明之同款商品時,本公司與會員間該商品之買賣契約視同解除,本公司將依本公司指定程序,退還會員所支付之商品價格(本項中包含運費及手續費)。惟若會員購買複數商品,僅部分商品為合約不符者,則僅退還該商品之商品價格。
  4. 除本條規定者外,會員不得退還已購買商品。發現商品合約不符時,本公司所負責任僅限於本條記載之範圍。

第八條(服務之暫停、中斷、終止及修改)

  1. 在發生下列情況時,我們保留暫時中止或終止全部或部分 「服務 」的權利,而無需事先通知 「會員」。
    1. 如因伺服器、電信線路或其他設備故障或失靈、未經授權的存取、黑客入侵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
    2. 進行定期或臨時之系統(含伺服器、通訊線路、電源及以上所屬建築物等)維護、檢查、維修或改造
    3. 如果因火災、停電等原因無法提供此服務。
    4. 在發生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或其他自然災害而無法提供此服務時。
    5. 如果因戰爭、動亂、暴動、騷亂、勞資糾紛、法律法規嚴重變更、流行病蔓延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提供服務。
    6. 如因法律法規或基於該等法律法規的措施導致無法提供服務。
    7. 其他因營運或技術原因,本公司合理判斷有必要時
  2. 基於服務運作的原因,我們可能隨時終止或變更全部或部分服務。
  3. 如果我們終止或變更服務,我們應根據所造成的影響和服務的運作狀態,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會員和其他人。
  4. 第1項規定之本服務暫停或中斷,或第2項規定之本服務終止或變更,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對會員所造成之損害,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九條(客服受理)

  1. 本公司商品銷售之相關詢問,由本公司客服部門負責處理。其他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服務,請直接向該服務供應商洽詢。若會員就本公司商品銷售以外之事項向本公司提出詢問,概不予以回覆。

第十條(商品說明)

  1. 本公司盡力保持本服務中商品說明之準確性,但不保證該商品說明之正確性、完整性、可信度,亦不保證為最新內容。惟若所購商品與本服務商品說明不符,請填寫本公司指定諮詢表單中的必要資訊後與本公司聯絡。
  2. 於本服務上標示附特典之商品,得視該特典庫存因素等終止特典贈送,且不須事先告知會員。若會員收到的商品未附特典不得因此提出異議,亦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11條 (店面安置、調貨、預約)

  1. 會員可依照本公司規定的手續,查詢本公司所營運的特定商店(以下稱「商店」)的庫存,預約購買特定商店的庫存商品(以下稱「入庫」),要求從會員所選擇的商店訂購商品,預約購買因該要求而收到的商品(以下稱「入庫」)、會員可申請預約購買將在會員所選擇的商店發售的產品(以下簡稱「預約」)。
  2. 會員每張訂單最多可分期付款、提貨或預訂五種產品。每位會員可訂購的相同標題數量限制為 10 個。如果同一標題沒有其他有效申請,例如會員收到已下訂、已訂購或已預留的產品後,會員可重新訂購已下訂、已訂購或已預留的同一標題產品。
  3. 視產品而定,前段所述的分期付款、外帶或預約可能不受限制。
  4. 如果會員在收到公司發出的電子郵件或其他回復,說明可以將商品進行分期付款的日期起7個日曆天內,沒有在會員要求分期付款的商店購買已被分期付款的商品,公司應假定該分期付款已被取消,該商品可以出售給其他會員或顧客。產品可出售給其他會員或顧客。
  5. 如果會員希望訂購的商品未能在本公司指定的 「接管期間」(自訂購日起最多約 40 天)內送達會員選擇的商店,本公司有權取消接管。此外,如果即使在本公司指定的 「取貨期 」內也很難取得有關商品,本公司有權取消當時的取貨。
  6. 若會員在收到通知可到店取貨的電子郵件之日起七 (7) 個日曆天內未購買已送到店的產品,公司可取消取貨,並將產品出售給其他會員或顧客。公司可將產品出售給其他會員或顧客。
  7. 如果會員在預約商品發售之日起 7 個日曆天內未在申請預約時指定的店鋪購買相關商品,公司將視為取消預約,並可將相關商品出售給其他會員或顧客。
  8. 會員事先同意,公司在通知會員後,可單方面撤回擱置、擱置或預訂,即使公司已回答會員希望擱置、擱置或預訂的產品可供擱置、擱置或預訂。
  9. 會員所訂購之產品價格,應為會員購買產品時,希望訂購該產品之商店所訂之價格。會員事先同意,相關商品的價格可能與本服務所顯示的價格不同。
  10. 會員所預約的商品價格,原則上應以會員預約商品的店鋪所訂定的相關商品發售日的價格為準。但是,當相關商品的價格發生變更時,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會員,若會員在購買相關商品前未對該通知提出異議,則視為會員已接受相關商品的價格變更。
  11. 當會員在其希望放置、提取或預留貨物的商店表達其購買已放置、提取或預留貨物的意向時,即應簽訂以放置、提取或預留貨物方式訂立的購買合約。但是,這不適用於第 6 條第 2 款中規定的情況。
  12. 會員依照本條款直接從商店購買的商品,其退貨須遵守我們的規定。

第十二條(智慧財產權等之歸屬)

  1. 除會員所發布內容(定義見第十三條第1項)外,本服務及構成本服務之內容、程式等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肖像權、商業利用權等,均屬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者所有。
  2. 本公司允許會員使用本服務,不代表轉讓或允許會員使用本服務上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者之智慧財產權。會員不得侵害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

第十三條(會員發布內容等之處理)

  1. 會員可於TOWER RECORDS ONLINE發布評論、提問及其他資訊(以下統稱「內容」)。惟若內容涉及違反法令、誹謗中傷、個人資訊、政治主張、商業性招攬、電腦病毒、連環信、大量電子郵件或所謂垃圾郵件,或其他違反本條款,或本公司判斷不符合本服務宗旨者,本公司得逕行刪除該內容,無須事先通知會員。
  2. 會員於發布內容時,即視為無償且非專屬性永久授權本公司及關聯公司使用、變更、複製、改編、翻譯、再授權、製作衍生作品、使其可傳輸及公開傳輸該內容,且該授權不可撤銷。無論會員是否依TOWER RECORDS MEMBERS使用條款第七條【退會】之規定完成退會,均不得撤回此授權。
  3. 會員授權本公司、關聯公司或前項再授權之第三方決定是否使用會員發布內容時所提供之姓名(包括網路暱稱等)。
  4. 會員事先同意本公司對會員所發布之內容進行必要修改,以使其符合本服務宗旨,且會員不得對該修改行使同一性保持權。
  5. 會員向本公司聲明並保證在本服務發布之內容具有合法之發布權利,且未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若因違反該聲明及保證致使本公司遭第三方提出請求,會員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
  6. 除第1項但書另有規定外,必要情況下(包括會員依TOWER RECORDS MEMBERS使用條款第七條【退會】辦理本服務退會時、本條款第八條【本服務之停止、中斷、終止及變更】所述之服務變更或終止時、內容所涉及之商品停止販售或提供時等),本公司得隨時變更、刪除、停止公開或消除會員所發布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且無須事前通知。
  7. 會員對其所發布內容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對該內容、正確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保證,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本公司不負責保存或備份會員所發布內容,會員應自行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進行內容的保存與備份。
  9. 本公司不負責保存或備份會員於本服務之使用記錄及與買賣契約等相關資訊,會員應自行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進行上述資訊的保存與備份。

第十四條(著作權侵害之申訴)

  1. 會員或著作權所有人若認為著作物以涉嫌侵害著作權之方式被發布,應於本公司客服中心營業時間內聯絡本公司。

第十五條(個人資訊等之處理)

  1. 本公司對於包含會員個人資訊在內之使用者資訊的處理,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隱私權聲明辦理。會員同意本公司依該隱私權聲明處理會員及其他使用者之資訊。
  2. 本公司得經自行判斷後,以無法識別個人之形式,將會員等提供予本公司之資訊、資料等,作為統計資料予以利用及公開,會員等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3. 會員等向本公司提供之資訊與資料,視同本公司取得之資訊與資料,得於提供及經營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之營運與改善、統計資料之製作、未來本服務或相關衍生服務之企劃/立案/實施、行銷活動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分析/解析)。
  4. 本公司於會員依TOWER RECORDS MEMBERS使用條款第七條【退會】辦理退會後,或本服務依本條款第八條【本服務之停止、中斷、終止及變更】發生變更或終止時,仍得依前二項規定,自行裁量保有及利用該等資訊及資料。
  5. 無論服務期間內或結束後,本公司概不保證永久保存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期間記錄之資料。

第十六條(免責聲明)

  1.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契約或履約問題,否則本公司對於本服務銷售商品之販售事項以外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公司對於瀏覽及使用本服務中刊登的外部網站資訊而產生之糾紛,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因本公司輕微過失須負責時,亦僅對一般損害負賠償責任,對於所失利益或其他特殊情況所造成之損害,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本條款之變更)

  1. 本條款內容可在①符合會員一般利益範圍或②不違反本條款目的之合理範圍內予以變更。
  2. 本公司若對本條款進行變更,應將變更後之條款內容及其生效時間透過本服務網站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會員等。
  3. 本條款變更後之內容將於該生效時間起產生效力。
  4. 本公司已依第2項規定進行通知,並於本公司規定日期或本公司所定之一定預告期間屆滿後,若會員等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變更後所記載之全部內容。

第18條 (可分割性)

  1. 若本條款任一規定或任一規定中一部份因法令等遭判定失效或無法執行,本條款中其他規定以及遭判定為部分失效或無法執行之規定的其他部分仍擁有完全效力。

第19條 (專屬管轄)

  1. 若公司與會員之間就服務發生爭議,雙方應秉持誠信協商解決,若公司與會員之間雖經協商仍產生訴訟,則以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之法院為唯一約定之第一審法院。

第二十條(本條款與細則以外的事項)

  1. 會員事先同意在使用本服務時,遵守本條款中未記載、本公司另行規定的規則及其他事項(包括但不限於Q&A、注意事項等)。

第二十一條(準據法與語言)

  1. 所有與服務相關的協議均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
  2. 所有與服務相關的協議均應使用日語原文,翻譯成其他語言將無效。

2001 年 7 月 16 日制定
2024 年 10 月 1 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