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ER RECORDS市場使用條款

Tower Records Market服務條款(以下稱為“本規約”)適用於由Tower Records Co.,Ltd。(以下稱為“敝公司”)運營的服務 (如第一條第1款所定義) 。本規章適用於本服務的利用及運用的敝公司及會員。使用本服務前請務必閱讀本規章。本服務僅限在日本國內使用。

第一條(條款適用範圍)

  1. 本規章適用於會員專用服務的會員在會員專用服務中使用「TOWER RECORDS Market Place」(以下稱為“服務”)時的敝公司及會員。會員專用服務的會員申請使用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接受本規章的全部內容。
  2. 關於本條款未載明之事項,悉依TOWER RECORDS MEMBERS使用條款辦理。

第二條(定義)

  1. 本條款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 「TOWER RECORDS MARKET PLACE」係指在「TOWER RECORDS ONLINE」銷售由本公司以外賣方所販售之商品的網站。
    2. 「TOWER RECORDS ONLINE」係指由本公司營運並透過網路提供服務的網站,可在符合建議操作環境的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等裝置使用。
    3. 「本公司網站等」係指「TOWER RECORDS ONLINE」與「TOWER RECORDS MARKET PLACE」的總稱。
    4. 「會員專屬服務」係指本公司網站等所提供各項服務之單項或統稱。
    5. “會員”是指按照敝公司規定的註冊手續提出註冊申請,並得到敝公司認可的客戶。
    6. “商品”是指在本服務中作為交易標的的物品。
    7. “購買者”是指通過本服務購買商品的會員。
    8. “運費”是指將商品從賣家郵寄或交付給買家所需的費用。根據賣家在展覽時的選擇,運費被設置為包含在商品價格中,或者您可以將其設置為不包含。
    9. “銷售手續費”是指展銷商品的買賣合同成立交易完成時,作為本服務的使用費,展銷者向敝公司支付的費用。
    10. 「銷售收益」是指商品售價減去銷售佣金和運費後的金額(但僅限於賣家使用第 7 條第 10 款定義的「Easy TOWER RECORDS Records Delivery(日本郵政)」或「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大和運輸)」的情況)。
    11. “內容”是指敝公司或會員等在本服務上刊登或發送的圖像及文本信息、展出信息及其他數據、程序、技術秘訣及其他與本服務相關的所有內容。
    12. “展銷”是指會員在本服務中,以向其他會員銷售為目的,通過填寫必要的商品相關信息等,使其他會員等可以閱覽,使商品處於可以交易的狀態。
    13. “賣家”是指通過本服務展出商品的會員。
    14. “商品價款”是指在本服務中購買商品時,賣方和買方之間的買賣合同中該商品的買賣價格。
    15. 「點數」係指會員使用本公司門市及網站等,而自本公司獲取之經濟利益。
    16. “反社會勢力等”是指暴力團成員、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關聯企業、總會屋、社會運動流氓、政治活動流氓、特殊知識暴力集團及其他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或者從不再是暴力團成員起未滿5年者。

第三條 (服務內容)

  1. 本服務是敝公司為會員提供在註冊本服務的會員之間買賣商品的機會的服務。會員可以利用本服務向其他會員銷售商品或從其他會員處購買商品。
  2. 商品的買賣合同是在那個商品的出售者和購買者之間直接成立的。除12條規定的情況外,敝公司僅向會員提供買賣商品的機會,不成為商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承擔與買賣合同相關的任何義務及責任。

第四條 (服務條款)

  1. 要使用本服務,必須在同意本規章及TOWER RECORDS會員使用規章的基礎上,完成TOWER RECORDS會員使用規章第三條規定的會員註冊。此外,為了出售,需要事先在敝公司規定的程序 (SMS認證等) 。但是,使用本服務進行商品銷售的經營企業或個人必須按照下節中的規定進行商業帳戶註冊。
  2. 在利用本服務時,希望註冊商務賬戶的會員必須在同意本規章及TOWER RECORDS會員使用規章的基礎上,完成TOWER RECORDS會員使用規章第三條規定的會員註冊,同時按照敝公司規定的手續申請註冊商務賬戶。敝公司,根據敝公司規定的審查做出授予商務賬戶的判斷時,向提出申請的會員發放承諾書,該承諾書的發放即視為該會員的商務賬戶註冊完成。另外,擁有商業賬戶的會員事先同意該同意書中規定的銷售手續費及其他條件適用於自己。
  3. 您的業務帳戶有效期為自上一節中列出的接受協議中所述的“開始使用服務”之日起一年,如果您在到期日前一個月未表示退出,則您的業務帳戶將續訂一年。但續訂時,銷售手續費及其他條件有可能變更為敝公司事先通知會員的內容或會員事先同意的內容。
  4. 會員希望從商務賬戶退會時,按照敝公司規定的手續,辦理商務賬戶及TOWER RECORDS會員使用規約第七條 (退會) 規定的退會手續。
  5. 會員通過網路線路進行的註冊、展銷、購買、退會及其他手續,從該手續的相關數據被發送到敝公司的伺服器,該手續的內容被反映到敝公司的係統上的時候開始生效。
  6. 會員必須在敝公司指定的情況下,按照敝公司規定的方法,向敝公司出示本人確認文件及其他必要文件。

第五條 (商品展銷)

  1. 參展者按照敝公司規定的手續進行商品的展出。
  2. 在購買者完成購買程序之前,賣家可以取消其列表。購買手續的完成是指敝公司向賣方及買方發送結算、購買手續完成通知的時間。
  3. 賣方可以在買方完成購買手續後申請取消交易。但是,根據該申請可以取消交易的情況,僅限於符合以下各項之一的情況。
    1. 買方接受取消購買的申請;
    2. 符合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或第三項的情形
    3. 其他合理認為敝公司合理的情形。
  4. 參展者事先同意敝公司另行規定的“禁止參展名單”中所列物品不得參展。如果您展出符合“禁止展出清單”的物品,無論參展商是否故意或疏忽,都將被視為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5. 如果出品人以營利為目的反復進行交易,必須按照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方式預先註冊本服務的商業賬戶,並且出品人必須根據《特定商業交易法》第11條的規定保持廣告內容的最新狀態。該事項發生變更時,該出品人必須事先向敝公司申報該變更。
  6. 盡管這些條款中有其他規定,但敝公司可能會根據《保護交易數字平臺消費者權益法案》第5條規定的賣方披露請求,在該條款允許的範圍內向買方披露賣方信息。由於該公開,即使因應歸責於敝公司的事由而給出展者造成損害,除敝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敝公司不承擔責任。
  7. 會員不能進行沒有真正打算展銷的展銷,閱覽了該展銷信息的其他會員僅憑該展銷信息不能正確理解商品或者有可能產生混亂的展銷,以及在展銷信息中沒有進行充分說明的展銷等。如果敝公司認為該展品違反了本規約,敝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取消該展品或對該展品所進行的購買行為,並有權全部或部分停止參展者的本服務。
  8. 會員在展銷時,必須遵守舊貨營業法、特定商業交易相關法律、不正當贈品類及不正當表示防止法、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及指導方針等。

第六條 (購買商品)

  1. 購買者通過敝公司規定的手續,購買出展者展出的商品。
  2. 本服務中的商品價格,除個人間交易外,以含消費稅的總額表示。
  3. 買方在完成購買手續後仍可申請取消交易。但是,根據該申請可以取消交易的情況,僅限於符合以下各項之一的情況。
    1. 出品人同意取消該購買的申請;
    2. 符合第十條第一款各項之一的情形
    3. 符合第十條第二款的情形
    4. 符合第十條第五款各項之一的情形
    5. 其他合理認為敝公司合理的情形。
  4. 如果會員真的不想購買,則不得購買。因該購買給其他會員等及第三者造成的損失,由進行該購買的會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交易)

  1. 根據第四條第2項的規定,商品的買賣合同在出展者和購買者之間成立,該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為購買者完成購買手續時。
  2. 購買者根據敝公司規定的方法,通過使用敝公司規定的結算服務的方法,迅速支付商品貨款和手續費。
  3. 賣方應在買方完成對敝公司的付款後一周內完成貨物的發貨,並將貨物已發貨通知敝公司。敝公司收到賣方的通知後,應通知買方發貨已完成。
  4. 買方從賣方處收到商品後,應當立即對商品的數量、內容、質量、性能以及與商品描述有無顯著差異等進行確認,並按照敝公司規定的方法將收到商品的情況及時通知敝公司,並對賣方進行評估。敝公司收到買方的通知後,應通知賣方已收到通知。另外,在通知賣家收到商品時,交易完成。
  5. 如果在本條第3款規定的敝公司發出發貨完成通知後,買方在敝公司規定的相應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發出收到貨物的通知,則視為交易完成。
  6. 出展者及購買者不得將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的權利轉讓給第三者,提供擔保等處分。
  7. 因交易商品等引起的問題或糾紛,必須由出品者及購買者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解決。賣方和買方自行負責賣方和買方之間的交易(商品的出展、購買申請、購買申請的批準、購買,買賣條件的談判,商品的發送、接收,商品價款的支付,商品的接收、估價,買賣合同的撤銷、解除,商品的不符合合同的責任,商品的退貨、商品價款的退還以及其他與這些行為相關的一切行為。)。
  8. 不受前項限制,敝公司為了本服務的順利運營,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就商品等相關問題進行協商。
  9. 貨物的所有權在買方收到貨物時轉移給買方。但是,如果銷售商品的企業或選擇商品結算方式的結算企業對商品所有權的歸屬另有規定,則根據該規定確定商品所有權的歸屬。
  10. 如果賣家使用“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日本郵政)”或“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大和運輸)”,則賣家將負責指定的運送費用。此外,在我們與配送公司約定的某些情況下,我們或支付代理人將代表配送公司收取賣家與配送公司之間因使用配送服務而產生的配送費用,並由我們或支付代理人向配送公司支付。如果賣家不使用“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日本郵政)”或“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大和運輸)”,則賣家必須使用郵政服務或第三方配送服務,並且必須自行承擔(預付)運費。
  11. 本服務的商品配送地阯僅限日本國內。

第八條 (支付及結算等)

  1. 本服務中的支付及結算為通過本服務的在線係統進行的信用卡結算、運營商結算 (指通過日本國內的手機公司進行的結算服務),或者通過便利店或金融機構的ATM等進行的WEB便利店支付、Payeasy結算。
  2. 本條規定的支付需要結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時,該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由該會員承擔。
  3. 如果會員未能或延遲按照這些條款進行必要的付款,或者發現其在服務中輸入的信用卡或金融賬戶已停止使用,敝公司有權在不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停止使用服務。
  4. 由於會員在本服務中輸入的支付手段或金融機構的信息不正確,以及由於對該信息的管理不善造成的信息泄露、使用上的錯誤、第三者的使用、不正當訪問等給會員造成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責任。

第九條 (貨款的收取)

  1. 參展者將購買者根據第八條第1項的規定支付或結算的商品價款中的銷售額,授予敝公司或敝公司指定的結算事業者及結算代理業者代領的許可權。
  2. 參展者在敝公司判斷購買者收到商品時,可以按照敝公司規定的貨款領取手續領取銷售額。
  3. 參展商必須向敝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自銷售收入入賬之日起180天內,將該銷售收入轉賬到參展商指定的銀行賬戶,或者存入 (收費) 運營商賬單余額。此外,轉賬手續費由賣家承擔,並從銷售收入中扣除。對於因賣家提供錯誤的匯款信息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失,賣家也應承擔責任。
  4. 賣方不得將銷售款支付請求權及對此的代收權轉讓給第三方。
  5. 不受本條第2款規定的限制,在符合敝公司規定的某些理由的情況下,我們將保留參展商的銷售收入。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敝公司調查完成,否則保留將繼續。
  6. 在以下情況下,敝公司可以認為賣方放棄獲得銷售收入的權利:。
    1. 無合理理由,但未在銷售收入入賬之日起180日內申請將銷售收入匯入參展商指定的銀行賬戶,或者未提供有效的收款單位信息;
    2. 從收入之日起的180天內,無合理理由不申請將收入計入運營商賬單余額,或者不提供有效的收款 (計費) 目標信息。
    3. 會員專用服務終止或敝公司終止本服務時,未領取的營業額總額不足匯款手續費時
  7. 如果敝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敝公司有權要求出品人返還全部或部分銷售收入,如果提出需要較長敝公司的索賠,出品人應立即將索賠金額以現金返還給敝公司。除本項第4號的情況外,返還所需的匯款手續費等費用由出品人承擔。
    1. 賣方收到關於中止交易的商品的銷售收入。
    2. 會員以外的第三者冒充等,在商品買賣中有不正當行為時
    3. 結算事業者或結算代理業者向敝公司請求返還相當於商品價款的金額時
    4. 敝公司、因結算事業者或結算代理業者的過失,使參展者收到超過正當營業額的多收款項時;
  8. 參展者售出的商品,經敝公司及敝公司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不為真品時,買賣合同無效,且在交易完成後,參展者負有退還貨款的義務。另外,對於判斷為非真品的商品,出品人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債權性請求、物權性請求、任何一種請求理由)都不能要求返還商品。
  9. 即使購買者使用優惠券等商品銷售時的商品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產生差異,或者使用積分進行支付,賣家獲得的銷售收入也將根據商品價格計算。

第十條 (中止、取消交易等)

  1. 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況,敝公司可停止通過本服務處理會員交易(以下稱為“交易中止”,包括伴隨交易中止的必要且合理的措施。):。
    1. 在敝公司規定的期限內,出品人未完成發貨手續的;
    2. 敝公司就會員之間的交易收到問題的報告,合理地認為中止交易是適當的;
    3. 符合TOWER RECORDS會員利用規約第四條〔會員的責任〕第1項各項中任一項的情況,從保護其他會員或確保交易健全性的觀點出發有必要中止交易時
  2. 中止交易或取消交易(以下稱為“交易中止、取消等”)的會員之間的交易,在本服務中將被視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成立買賣合同。敝公司,對於交易中止、取消等之後會員之間的交易,有時會支持商品貨款的返還或商品的退貨。
  3. 關於交易中止、取消等後會員之間的交易問題,由會員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解決,會員對於因自己的行為而造成的交易中止、取消等給其他會員造成的損失或損失,負有責任。但是,如果敝公司認為本服務有必要,敝公司可以討論該問題。
  4. 本服務的會員之間的交易中止、取消等情況下,出售者和購買者在辦理退貨手續或解決糾紛時,將盡最大的協助。
  5. 如果買方收到的商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買方可以向賣方申請取消交易(但是,根據第七條第4項的補充文件,交易完成的交易不能申請取消。):。賣家可以選擇要求買家自行承擔費用退回商品,或者放棄對商品的所有權。購買者應賣方的要求,將商品退回或銷毀。另外,商品價款、購買者所負擔的配送費以及結算手續費 (如果有的話) 的等值金額,在出品人以及購買者通過敝公司規定的方法向敝公司通知交易已經取消以及商品已經退貨的情況下,在敝公司認可的情況下,通過敝公司規定的方法退還給購買者。
    1. 缺乏商品通常具有的質量、性能,且在商品說明中未作記載的;
    2. 商品說明與實際商品明顯不符的;
    3. 由於包裝不完善等不能歸責於配送業者的事由導衹配送時商品破損或汙損時
  6. 如果商品在使用「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日本郵政)」或「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大和運輸)」按照第7條第3款規定發貨後,在郵寄或配送過程中丟失、損壞或污染,購買者可以按照我公司規定的方式通知我們(包括不按照第7條第4款的規定進行通知,以及不認為交易已經完成)。如果我們確定產品的遺失、損壞或弄髒是由於快遞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我們可能會向賣家賠償相當於全部或部分銷售收益的金額(最高金額由快遞公司或我公司確定),並可能會向買家退還全部或部分產品價格,以及買家產生的運費和結算費(如果有)。在此情況下,已收到上述賠償的賣方事先同意放棄對任何遺失、損壞或弄髒的物品的所有權。
  7. 如果賣家不使用“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日本郵政)”或“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大和運輸)”,或者商品在發貨後、郵寄過程中或配送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或污染,則賣家和購買者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解決問題,我們不承擔與前款同等的責任。
  8. 在交易中止、取消等情況下,敝公司向參展者補償相當於商品價款的金錢時,或者向購買者退還相當於商品價款以及購買者所負擔的運費的金錢時,其領取期限為從敝公司向參展者或購買者發出領取通知、聯絡之日的次日開始算起的180天。

第11條 (使用費)

  1. 銷售手續費為商品價格乘以敝公司規定的手續費比率所得的金額 (小數點以下舍去) 。每件商品的銷售手續費,根據敝公司另行規定的比率決定。
  2. 賣家在刊登商品時,如第7條第10款所規定選擇“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日本郵政)”或“Easy TOWER RECORDS(大和運輸)”,或設定將運費包含在商品售價中時,銷售佣金將以包含運費的商品售價為準計算。如果賣家指定運費不包含在產品價格中,則銷售佣金將根據運費和產品價格的總金額計算。

第12條 (敝公司展銷商品等)

  1. 敝公司,在本服務中,有時會進行商品的展銷或銷售。這不會影響本服務的性質。
  2. 即使購買者購買了敝公司展出的商品,由於係統故障、缺貨、配送事故或其他原因,也有無法交貨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敝公司有權根據敝公司的判斷解除與購買者之間關於該商品的買賣合同,並採取向購買者退款以及其他敝公司認為適當的措施。
  3. 購買了敝公司展示的商品的購買者,不得取消買賣或退貨,除非是由於敝公司的不履行責任 (包括商品有不符合合同的情況或商品有錯誤的情況) 或敝公司的故意或過失。
  4. 購買了敝公司展出的商品的購買者,在商品有不符合合同的情況或者商品有錯誤的情況下,應通過敝公司規定的方法與敝公司聯係。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根據敝公司的指示退回貨物,敝公司有權採取退款、更換貨物或其他敝公司認為適當的措施。此外,即使敝公司存在合同不適合責任,也不適用民法典563條 (買受人的價款減額請求權) 。
  5. 購買者在購買敝公司展出的商品時,根據本規章,將進行商品貨款的支付以及其他購買者應該進行的行為。

第13條 (敝公司交付貨物)

  1. 如果敝公司通過本服務銷售商品,敝公司將親自或通過承運人將商品運送給購買者。購買者承認,受敝公司或者敝公司委托的配送商,為了商品的配送,包括夜間在內,可能會通過電話等方式向購買者確認時間和其他聯絡。
  2. 如果在交貨時買方不在交貨地阯,則買方應根據交貨時發出的缺席通知在交貨日期後的敝公司或承運人指定的天數內指定重新交貨的日期和時間。如果在上述期間內沒有指定再配送日期,或者在再配送日期不在,或者由於買方拒絕接收、地阯不明或者其他原因導衹貨物難以交付,敝公司有權自行決定解除與買方的銷售合同或者採取敝公司認為適當的措施。
  3. 在前款規定的情況下,關於因買賣合同的解除或前款規定的措施給購買者或第三者造成的損失,除因敝公司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情況外,敝公司不承擔責任。根據前項,敝公司採取解除買賣合同及其他敝公司認為適當的措施時,敝公司遭受損失時,購買方應賠償該損失。

第14條 (會員發佈的內容等的處理)

  1. 會員向敝公司聲明並保證,他們擁有在服務上發佈(包括上傳到本服務的所有操作。以下相同)內容的合法權利,並且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2. 敝公司,會員可以不支付報酬,以敝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自由使用(包括復制、編輯、修改、翻譯、出版、發行、展示和二次作品的制作,在本條中同。)會員投稿的內容,用於本服務的運營以及敝公司或敝公司運營的各種服務的宣傳或廣告,會員事先同意這一點。根據TOWER RECORDS會員使用規約第七條〔退會〕的規定,會員無論在退會前後均不得撤回本承諾。
  3. 敝公司,如果會員根據Tower Records會員使用條款第7條 [退出] 退出本服務,或者根據條款第19條〔服務的停止、中止、終止和變更〕變更或終止服務而需要退出本服務,會員可以隨時修改、刪除、停止發佈或刪除其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無需事先通知。
  4. 會員對其所發布內容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對該內容、正確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保證,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公司不負責保存或備份會員所發布內容,會員應自行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進行內容的保存與備份。
  6. 敝公司,對於會員使用本服務的履歷、出售者和購買者之間的信息等履歷、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相關信息等,不承擔保存、備份等責任,會員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對這些信息進行保存、備份等。

第15條 (知識產權等的歸屬)

  1. 除會員投稿的內容外,本服務以及構成本服務的內容及程序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其他知識產權、肖像權、公開權等,均為在敝公司或敝公司獲得使用許可者所有。
  2. 本公司允許會員使用本服務,不代表轉讓或允許會員使用本服務上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者之智慧財產權。會員不得侵害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

第16條 (個人信息等的處理)

  1. 本公司對於包含會員個人資訊在內之使用者資訊的處理,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隱私權聲明辦理。會員同意本公司依該隱私權聲明處理會員及其他使用者之資訊。
  2. 本公司得經自行判斷後,以無法識別個人之形式,將會員等提供予本公司之資訊、資料等,作為統計資料予以利用及公開,會員等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3. 會員等向本公司提供之資訊與資料,視同本公司取得之資訊與資料,得於提供及經營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之營運與改善、統計資料之製作、未來本服務或相關衍生服務之企劃/立案/實施、行銷活動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分析/解析)。
  4. 敝公司,會員根據TOWER RECORDS會員使用規約第七條 [退會] 退會本服務時,或根據本規約第19條〔服務的停止、中止、終止和變更〕變更或終止本服務時,可根據敝公司的裁量保留或利用前兩項規定的信息、數據等。
  5. 無論服務期間內或結束後,本公司概不保證永久保存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期間記錄之資料。
  6. 會員在交易過程中獲取其他會員的個人信息時,該個人信息只能用於交易目的,不能用於其他目的。
  7. 當賣家使用“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日本郵政)”或“Easy TOWER RECORDS Delivery(大和運輸)”時,我們將向配送公司提供並披露配送信息,包括賣家和購買者的個人信息,以便將產品配送給購買者。

第17條 (禁止事項)

  1. 包括會員在內的本服務的所有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各項的任何行為,也不得讓第三者進行。
    1. 任何與《使用者指南》中禁止行為清單所列的禁止行為對應或可能對應的行為
    2. 銷售《使用指南》中禁止攜帶物品清單上的商品或可能列入清單上的商品
    3. 從日本境外出品、銷售和配送商品的行為,以及向日本境外銷售和配送商品的行為;
  2. 會員知道有符合前項各項之一的行為時,或判斷有可能有符合的行為時,應立即通知敝公司。
  3. 由於第1項的違反,敝公司、交易的對方或者包括權利者在內的第三者遭受任何損失時,違反該規定的使用者必須向遭受損失的人賠償該損失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

第18條 (修改或刪除內容)

  1. 敝公司,如果會員違反本條款或根據本條款的原則合理確定其行為不當,有權刪除或停止發佈其在本服務上發佈的任何內容。
  2. 如果敝公司認為該內容不適合在本服務中提供,則有權對其進行修改、刪除或停止發佈。
  3. 當第三方提出侵權及其他申訴,並合理判斷敝公司適當時,可限制(包括刪除、暫停和暫停)會員登載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登載)。
  4. 在實施前三款規定的限制時,敝公司應根據其影響以適當方式通知會員。

第19條(服務的停止、中止、終止和變更)

  1. 在發生下列情況時,我們保留暫時中止或終止全部或部分 「服務 」的權利,而無需事先通知 「會員」。
    1. 如因伺服器、電信線路或其他設備故障或失靈、未經授權的存取、黑客入侵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
    2. 進行定期或臨時之系統(含伺服器、通訊線路、電源及以上所屬建築物等)維護、檢查、維修或改造
    3. 如果因火災、停電等原因無法提供此服務。
    4. 在發生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或其他自然災害而無法提供此服務時。
    5. 如果因戰爭、動亂、暴動、騷亂、勞資糾紛、法律法規嚴重變更、流行病蔓延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提供服務。
    6. 如因法律法規或基於該等法律法規的措施導致無法提供服務。
    7. 其他因營運或技術原因,本公司合理判斷有必要時
  2. 基於服務運作的原因,我們可能隨時終止或變更全部或部分服務。
  3. 如果我們終止或變更服務,我們應根據所造成的影響和服務的運作狀態,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會員和其他人。
  4. 因第1項規定的本服務的停止、中斷,第2項規定的本服務的終止及變更,因應歸責於敝公司的事由對會員造成損害時,除敝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敝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20條 (通知方式)

  1. 敝公司,敝公司判斷有必要通知和聯絡會員時,根據會員登錄的信息,通過短訊功能、電子郵件、電話或郵件進行通知和聯絡。
  2. 根據會員註冊的信息,從敝公司發出了通知和聯絡,但是由於註冊信息的不完備,該通知和聯絡不能到達或延遲,因此造成損失時,會員對該損失承擔責任。

第21條 (反社會勢力的排除)

  1. 敝公司禁止與反社會勢力等有密切關係 (包括資金及其他提供便利的行為) 的人員或具有上述行為的人員利用本服務。敝公司,如果會員認為這些人符合或可能符合,可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停止提供本服務。
  2. 敝公司對於合理判斷的內容及根據不承擔任何說明或公開的義務,對於因停止提供給會員造成的損失或不利,除敝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概不負責。

第22條 (責任)

  1. 本服務為會員之間的交易提供機會。會員間交易的相關手續,僅通過本服務在會員間進行,敝公司除本規章另有規定外,會員間合同的成立、交易的進行、解約及其他會員間的行為一概不予幹預。會員對與自己使用本服務相關的會員之間或與第三者之間發生的糾紛承擔責任。
  2. 會員之間或與第三者之間,因會員自己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糾紛,包括裁判、索賠、請求等所有糾紛時,由會員自己承擔費用和責任解決,包括律師費。
  3. 因會員使用的設備、通信線路、軟體等無法訪問本服務,會員的計算機發生故障、錯誤、錯誤等造成的損失,會員應承擔責任。
  4. 與本規章的其他規定無關,與本服務相關的、可歸責於敝公司的事由而給使用者造成損害時,除敝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敝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23條 (條款的變更)

  1. 本條款內容可在①符合會員一般利益範圍或②不違反本條款目的之合理範圍內予以變更。
  2. 敝公司,對本規約進行變更時,將變更後的本規約的內容及其生效時間,通過在本服務上的適當場所刊登或其他適當的方法,使會員等知曉。
  3. 本條款變更後之內容將於該生效時間起產生效力。
  4. 本公司已依第2項規定進行通知,並於本公司規定日期或本公司所定之一定預告期間屆滿後,若會員等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變更後所記載之全部內容。

第24條 (可分割性)

  1. 若本條款任一規定或任一規定中一部份因法令等遭判定失效或無法執行,本條款中其他規定以及遭判定為部分失效或無法執行之規定的其他部分仍擁有完全效力。

第25條 (專屬管轄)

  1. 如果敝公司與會員之間就本服務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誠意協商解決,如果盡管經過協商,敝公司與會員之間仍就本服務發生訴訟,則由敝公司總店所在地的管轄法院作為初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第26條 (準據法和語言)

  1. 所有與服務相關的協議均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
  2. 所有與服務相關的協議均應使用日語原文,翻譯成其他語言將無效。

制定 2024年8月13日
改定 2025年4月1日